百个渔港(避风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2-05-07 14:48 点击数:232 字号: 【 】 【 】 【

  渔港是渔船停泊与避风的场所和渔业综合生产基地,集渔货装卸、物资补给、冷藏加工、流通贸易、船网工具修造为一体,是渔区重要的集散地。根据渔港功能不同,主要分为三种:生产型渔港、避风型渔港及综合型渔港。根据渔港等级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建设了225个渔港(中心渔港8个,一级渔港11个,二级渔港44个,三级渔港173个),港域总面积2818.2万平方米,其中陆域面积551.32万平方米,水域面积2266.88万平方米,港池有效避风面积1056.23万平方米,平均每60公里海岸线有一个二级以上的渔港,解决了3.7万艘渔船就近避风锚泊问题,约占全省渔船总数的63%。

  渔港建设投入。根据《福建省渔港建设标准》,其中避风型中心渔港需投资11000万元,综合型中心渔港需投资9000万元,生产型中心渔港需投资7000万元。一级渔港避风型8000万元,综合型6000万元,生产型 5000万元。二级渔港避风型600万元,生产型500万元,三级渔港150万元。

  国家对渔港建设优惠政策。从目前政策看,国家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进行补助,其中中心渔港补助3000万元,一级渔港补助2000万元(十二五期间补助标准可能提高)。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给予了渔港建设较为优惠的补助政策,其中省级财政按中央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欠发达县和海岛性渔港省级配套可酌情提高到1∶1.2,发达县市区省级配套可酌情调到1∶0.8)。同时每年省财政专款2000万元补助二、三级渔港建设。

  当前我省渔港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渔港数量不足、整体等级较低、基础设施薄弱,渔港建设与渔业生产安全和渔区经济发展需要还不能完全适应,与渔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渔港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我省现有渔船数量5.9万艘,共有渔港225个,但一般来说,仅中心和一级渔港具有防强台风能力,数量为19个,占渔港总数的8.5%,平均每198公里海岸线才有一个。码头岸线占有率仅为0.4米,远低于每艘渔船最低占有1米码头的国家标准。这些设施条件不仅不能适应渔船安全锚泊及快速转港避风的要求,而且在空间布局上也存在不合理,泉州高等级渔港多,避风率相对较高;宁德高等级渔港少,避风率相对较低。二是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按照渔港容量安全性标准,我省避风能力较好的中心和一级渔港,仅能容纳约1.7万艘渔船避风,大多渔港避风设施缺乏,港池及掩护水域偏小且布局不合理,码头设施陈旧老化,约40%的渔船得不到有效安全庇护,台风来袭时只能在小型天然岙口就近锚泊避风,缺少必要的安全保障。伏季休渔和台风季节,大量渔船蜂拥至中心、一级渔港,往往造成港内渔船数量过多、密度过大,带来碰撞、火灾等不安全隐患。同时,随着极端天气增多,一些渔港港池面积过大,停泊渔船过多,台风袭击造成碰撞事故,也容易发生灾害。三是资金配套不足,维护经费短缺。渔港作为一个整体,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渔港水工部分的防波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疏浚等工程,以及陆域部分的道路、水电、通讯导航等设施,主要体现公益性,需要政府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央和省里资金下达后,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往往很难全部兑现,特别是一些贫困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建设进度,渔港开工延期或工期拖延。此外,部分渔港的日常管理维护经费无固定投资渠道和财政保障,一旦航道、港池淤积或防波堤、码头等遭遇强台风受损,通讯导航、消防照明、监控系统等设施缺损,不能及时得到维护养护,影响了渔港功能的发挥。

  今后我省渔港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十二五”期间,我省渔港建设可以用“提升渔港标准,强化避风防火”概括。在虽然我省沿海渔船就近进港避风率从“九五”期末的30%,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60%,但与海洋经济强省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近几年的台风灾害中,现有渔港港池及掩护水域偏小、建设标准偏低、配套功能设施不全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出来;船舶一般连片停泊在港口,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可能会出现“火烧连船”的灾难。因此,渔港已成为福建省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 “十二五”期间,要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骨干,二级渔港为基础,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到2013年,在沿海地区新建或改扩建标准渔港167个(中心渔港4个、一级渔港15个、二级渔港59个、三级渔港89个、避风锚地16个),基本形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渔船就近避风率提高到83%。

 

打印】【关闭】【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