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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和公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和制式服装标志式样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8: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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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为贯彻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根据《福建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我局商省司法厅确定了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并确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志式样和标识构成  

  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由文字和图形构成,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和通用图案,主色调为藏青色和金黄色,盾牌内图案由五角星、船舵和海浪组成,象征海洋执法、渔业渔政执法,整体表达了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如海面上新生的太阳朝气蓬勃,彰显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守海护渔,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守护渔业安全的理念。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绕排“海洋与渔业执法”中、英文。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两部分组成,其中盾牌内样式和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盾牌内样式一致。

二、适用领域 

  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专用于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用于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执法网站、会议培训、法治宣传等。各地使用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时可以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识的内容、颜色、内部结构及比例。 

  三、权利归属 

  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的所有权归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标志式样和标识或相似的图案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擅自使用。 

  四、有关要求 

  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按照规定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相关电子版可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hyyyj.fujian.gov.cn/)下载。 

  附件:1.海洋与渔业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式样 

     2.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标识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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