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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第一批次渔业保险试点方案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7:3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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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机构:

  为完善福建省渔业保险产品体系,深入推进渔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兜牢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提升保险业服务渔业实体经济的质效,现面向全国有意愿的保险机构公开征集2025年度第一批次渔业保险试点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开征集保险试点产品方案

  (一)福建省水产养殖灾害保险

  1.主要目标:针对台风、高低温、暴雨等自然灾害设计保险产品,提升水产养殖户应对极端天气影响能力。

  2.投保主体: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养殖证书及协议等,下同)。

  (二)福建省重点水产养殖品种价格指数保险

  1.主要目标:围绕大黄鱼、鲍鱼、海参、石斑鱼等福建重点水产养殖品种设计保险产品,帮助水产养殖户化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投保主体: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

  (三)福建省深远海养殖渔业保险

  1.主要目标:按照福建省渔业发展“控近推远”的工作思路,为深远海养殖渔场设施套组设计保险产品,保障深远海养殖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2.投保主体: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

  (四)福建省普惠型水产养殖保险

  1.主要目标:按照“低费率、广覆盖、高保障”的原则,为广大水产养殖户设计养殖损失补偿保险产品,提供防灾防损基础风险保障,兜住民生底线。

  2.投保主体: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养殖企业,包括海水养殖、淡水养殖。

  (五)小型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及船上渔工保险

  1.主要目标:围绕船舶财产、渔工人身安全设计保险产品,构建平安渔业,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

  2.投保主体:12米以下在册渔船船东、纳入乡镇管理的渔船船东。

  二、有关要求

  (一)机构资质要求

  1.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

  2.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保险试点方案要求

  保险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保险机构、保险产品基本情况。

  2.保险产品设计:试点品种、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标准等。

  3.服务措施:承诺承保、理赔服务措施(含应对大灾、紧急状况等)。

  4.创新措施:精准投保、精准理赔方面的创新措施。

  5.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建议。

  (三)其他要求

  请有意愿参与公开征集的保险机构,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将险种试点方案(可全面提供各险种的解决方案,亦可针对某一特定险种设计方案)和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与可编辑电子版保险方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装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后续我们将根据征集的保险方案,邀请专家、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择优选择可行的保险方案予以采纳,对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优质产品或服务方案的保险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联系方式:翁先生0591-8783852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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