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张桂莲 责编: 刘真 发布时间:2024-09-06 09:2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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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上午,宁化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组织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在城郊镇高堑村东溪河段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鳙鱼苗1.2万余尾、鲢鱼苗1万余尾,主要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年来,宁化县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10余次,进一步强化了公众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有力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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