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依法集中履行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工作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集中履行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等执法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贯彻执行海洋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海域使用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涉海行政执法职责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三)承担渔港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承担渔业船舶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渔业船舶修造、设计、检修检测等机构技术条件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渔业许可、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管理等行为。
(六)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执法监督工作。
(七)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统筹规划。
(九)指导和监督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