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荣 党委书记、总队长

  刘春荣,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朱真 党委副书记、政委

朱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

林竹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竹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肖方森 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肖方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胡新红 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胡新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杨林 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杨林,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设置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总队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文件,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办、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总队行政装备、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监督检查、审核和督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起草海洋与渔业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指挥保障处。负责国家下达维权执法任务的组织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性或区域性海上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总队海上应急部署及组织实施;负责总队执法装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调配,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执法装备建设;承担总队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总队执法船艇、油料等与海上勤务有关的维护保障。

  (四)渔政渔港执法支队。组织查处渔业许可、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渔港监督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承担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渔业船舶(含海洋与渔业执法船)、渔业船舶船员、渔业航标和渔港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重大渔事纠纷和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参与渔业水域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县相关执法业务工作。

  (五)渔船检验执法支队。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对口联系,落实执法协作机制。依法组织查处渔业船舶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含海洋与渔业执法船)检验业务工作;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相关执法业务工作。

  (六)海域海岛执法支队。负责与省自然资源厅对口联系,落实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查处海域使用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跨设区市的海域海岛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协调市县相关执法业务工作。

  (七)海洋环境执法支队。负责与省生态环境厅对口联系,落实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跨设区市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协调市县相关执法业务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设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总队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设置下列派出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一)闽东执法支队。承担闽东、闽浙交界海域的海洋与渔业及其他特定勤务的巡航执法,执行全省性或区域性海上重大执法行动;查处辖区内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参与国家下达的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负责所属执法基地、码头、执法船和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闽中执法支队。承担闽中海域的海洋与渔业及其他特定勤务的巡航执法,执行全省性或区域性海上重大执法行动;查处辖区内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参与国家下达的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负责所属执法基地、码头、执法船和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闽南执法支队。承担闽南、闽粤交界海域的海洋与渔业及其他特定勤务的巡航执法,执行全省性或区域性海上重大执法行动;查处辖区内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参与国家下达的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负责所属执法基地、码头、执法船和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特勤执法支队。承担全省海域海洋与渔业及其他特定勤务的巡航执法,执行全省性或区域性海上重大执法行动;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国家下达的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负责所属执法基地、码头、执法船和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