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渔船生产由自发分散经营向组织化管理转变,提高海上自救和互助能力,在总结三年来渔船编组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25〕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渔船编组生产工作,确保第一时间编组船之间互助自救,有效发挥编组生产对渔船生产安全的作用。
三、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2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修订过程
在总结三年来渔船编组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重新梳理和优化编组生产工作和管理流程,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福建省渔船编组生产规程》(送审稿),并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本规程由总体要求、编写依据、组织与管理、编组要求、出港要求、回港要求、海上要求、动态干预和应急救援等九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编组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部分编写依据。列明了编写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第三部分组织与管理。明确了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和职责,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渔船编组生产的责任。
第四部分编组要求。明确了管理分片编组、出海动态编组和应急临时编组等三种渔船编组的工作规范,以及编组长的职责。
第五、六、七部分分别就出港、回港、海上生产等三个环节的编组生产要求作了规范。
第八部分就渔船落单时临时编组作了规范。
第九部分就编组渔船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的应急救援作了规范。
七、政策亮点
㈠迅即运用管理成果。迅即运用海上船舶安全生产整治的成果,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25〕4号)精神,就船管单位具体落实编组生产工作作了要求,确保繁重的编组生产管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㈡创新开发了智能监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超过6海里的落单渔船,对出现渔船落单的现象第一时间报警给渔船属地船管单位,有效协助了编组生产的监管,维护了渔船生产安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渔港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7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