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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15:5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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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渔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我局决定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2号)进行修改。

二、目标任务

对有效期届满、被新文件替代、上位法已失效的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修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主要修改内容:

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七条第一款中“可以按法定罚款幅度顶格罚款”修改为:可以在法定罚款幅度内酌情上调裁量阶次和罚款”。

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1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事项予以删除、3项自由裁量事项依据予以修改调整;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存在直接抵触的15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予以删除、存在部分抵触的4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予以修改;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1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予以删除。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与审批处 陈波

联系电话:0591-8787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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