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平安渔业乡镇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2023-2024年度推进平安渔业乡镇建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5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平安渔业乡镇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24年度平安渔业乡镇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安排补助资金数量
根据2024年度全省沿海各地的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经省局核实,对未全面落实工作指标的乡镇共扣减补助资金674.5万元。省局拟于近期将2024年度奖补资金的5060万元扣除核减金额后的4385.5万元下拨。
二、分配原则
根据渔业船舶数量、安全风险程度等情况,对全省(不含厦门市)的沿海渔业乡镇进行分类,共分为四类,分别为一类重点渔业乡镇(10个)、二类重点渔业乡镇(20个)、三类重点渔业乡镇(50个)、四类重点渔业乡镇(68个)。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一类重点渔业乡镇奖补100万元、二类重点渔业乡镇奖补60万元、三类重点渔业乡镇奖补30万元、四类重点渔业乡镇奖补20万元。
四、分配具体情况
2024年度奖补资金总共5060万元,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核、设区市复核,市县两级核减金额574万元,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和省渔业减灾中心审核,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提出扣减100.5万元的建议,总共核减674.5万元。本次核减涉及6个设区市,40个乡镇,其中宁德市11个乡镇核减304.5万元;福州市6个乡镇核减61.5万元;莆田市1个乡镇核减1万元;漳州市10个乡镇核减187.5万元;泉州市11个乡镇核减114万元,平潭实验区1个片区核减6万元。本次实际拟下拨奖补资金4385.5万元。
本次拟下拨资金的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宁德市各类重点渔业乡镇34个,共奖补925.5万元;
福州市各类重点渔业乡镇34个,共奖补938.5万元;
莆田市各类重点渔业乡镇13个,共奖补419万元;
漳州市各类重点渔业乡镇35个,共奖补1112.5万元;
泉州市各类重点渔业乡镇28个,共奖补756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类重点渔业乡镇4个,共奖补234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18日。
联系人:张鹏飞 0591-87878671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4月11日